DB21T 2202-2013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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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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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60,P 41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T 2202—2013,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2013 - 11 - 22 发布2013 - 12 - 22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21/T 2202—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北京威派格(沈阳水务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韩先一、霍奎、郑琦婧、吉永戈、张涛、李刚,DB21/T 2202—2013,1,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设置的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和无负压供水设备、贮水设施、动力设施、,水处理设施、供水管道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改造及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140-201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T 302-2008 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2008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DB21/T 1727-2009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二次供水,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3.2,二次供水设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设备、管道及构筑物。包括贮水设施、动力设施、控制系统、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道等,3.3,DB21/ XXXXX—2013,2,竖向分区,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3.4,并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3.5,串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3.6,叠压供水,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3.7,无负压供水设备,直接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采用连续密闭的接力增压方式的供水设备,主要由无负压调节罐、水,泵、稳流罐、智能控制系统等组成,通常无需设置水箱或贮水池,4 指导原则,4.1 因地制宜,二次供水方式应根据各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条件和特点选择。供水管网水量能满足居,民用水需求时,宜采用无负压供水;供水管网水量不能满足居民用水需求时,应设置贮水池等设施,4.2 节能环保,二次供水设施应满足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保要求,4.3 科学先进,二次供水设施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科学的设备和方式,4.4 尊重历史,二次供水现有设施能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宜继续使用;已不能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应遵照4.1、4.2,和4.3三个原则进行改造,5 基本要求,5.1 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5.2 在同一供水区域或相邻供水区域存在多个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根据保障水压、节能、运行安全、,管理方便等要求,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整合,DB21/T 2202—2013,3,5.3 二次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系统应分开设置,引入管同时承担二次供水和管网直接供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持和确保管网直接供水系统的供水,5.4 二次供水的生活用水管网系统应为专供系统,应与消防、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和采暖补水系统等,其他用水系统相独立,5.5 二次加压系统应根据服务区的规模、建筑物的布置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加压设施的数量、规模和,水压,5.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的二次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分区串联供水的二次供水方式。建筑物竖向分区应按照GB 50015-2003 中,3.3.5、3.3.5A的规定,居住建筑入户关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5.7 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中,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应与排水系统间采取可靠的空气隔断措施,5.8 二次供水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应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5.9 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051和DB21/T 1727-2009的规定,5.10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安装消毒装置的位置,5.11 二次供水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清洗和消毒,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2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13 二次供水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提供,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6 无负压供水设备,6.1 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经当地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6.2 从城镇供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无负压供水系统允许的最大设计水量和城镇给水干管最低供水服务压,力应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根据城镇供水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确定,6.3 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结构可参照CJ/T 302和CJ/T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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